中实社吉林:浅谈中国农村金融稳健发展思维 (吴健 吉林大学商学院)

来源:实事求是新闻社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中实社吉林讯(首席记者侯震斌 特约记者郭永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就“三农”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深刻阐述“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全局性战略问题。为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有益成果,科学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深入探究促进我国农村金融高质发展的可持续路径。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随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不断丰富,逐渐形成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协同合作的生态体系日益完善。

政策支持体系得到不断完善。货币信贷政策上,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开拓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这对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继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创新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结合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体系,增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的内生动力。财税政策上,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惠农支付业务,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增量、兼顾存量”原则完善涉农贷款财税奖励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金融消费者素养明显提升。差异化监管政策上,要求银行业法人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普惠金融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金融在飞速发展过程中,成效显著:第一,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95%,村镇覆盖率超过50%;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范围不断扩大,全国基础金融服务已经覆盖5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6%;第三,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和增长幅度大幅增加;第四,“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尤其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增势迅猛;第五,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迅速。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不断突破,金融科技应用加速深化,即有效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消除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限制,也使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能够获得价格合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广大县域及农村偏远地区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始终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勇担重任,在农村金融领域主动作为,取得较好的成绩。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推进。第一,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对缓解农村地区抵押担保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少,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深化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支付体系打破这一制约。人民银行组织涉农金融机构推广使用农村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和终端,开展支付结算特色业务,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供给,推动农村支付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不断创新支付产品服务,推动非现金支付应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支付服务网络。第三,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得到建立。由于我国农业经营的特殊性,抵押品缺失,再加上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生产者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信贷融资,为了缓解融资难问题,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2.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中的脆弱性体现

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际多元经济的浪潮冲击下,金融发展和竞争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很多,特别是对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化深入程度不够。尽管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金融进程加快,但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化程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不够,严格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内部治理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

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不良贷款上升压力。我国经济发展还处在转型期,虽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总体向好,但是农村金融主要客户承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贷款组合质量恶化导致不良贷款或不良贷款率的可能性增大。

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现用的风险管理模式滞后于农村金融发展实际,主要沿用传统授信模式和风控手段,创新方式不足,直接制约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农村财产权利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金融基础设施明显不足,抵押物处置难度大;支持“三农”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保障程度不理想。

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对普惠金融的认知不深刻,不同群体没有达成共识;普惠金融服务城乡、地区、供给方类型和规模结构不平衡、不充分;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服务的覆盖率和渗透率不足;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普惠金融生态建设不完善,宏观、中观、微观整体体系不健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功能未有效发挥。

3.完善中国农村金融稳健发展的可持续性思维

当前和以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进监管方式向“公平准入+分类监管+市场化退出”的渐进式发展。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随着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持续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扎实推进,完善扶持政策体系,逐步转变政策实施方式,激发涉农金融机构内驱动力。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和改进政策实施方式,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补贴和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地区差异、形式变化特征及不同金融风险类型完善涉农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植体现,坚持正向激励措施,逐步改变政策实施方式从选择性向功能性、竞争性、普惠性政策转移,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运用金融科技,利用数字技术等现代科技深化金融服务范围和提升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服务水平。针对农村金融具有的高成本特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等方式,规范互联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发展现状,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难题,有效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进一步消除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限制。

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助推作用。落实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责任,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在其财力、税收优惠权限内,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地方财税的杠杆作用,通过出台适当的财税扶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信贷资金的高质投入,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机构服务范围。紧密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涉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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