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党通过创新妇女工作方法,成功动员妇女参与革命斗争,有力推动了苏区建设发展,由此积累的宝贵经验具有鲜明时代价值。
妇女工作面临现实挑战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文化教育和政治动员等方式,组织领导妇女工作,积极推动妇女解放,使苏区妇女在革命和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妇女工作同时也面临封建残余的思想阻力、战争环境下的资源紧张、妇女政策执行的地方差异等诸多现实挑战,妇女工作的开展在困难中前进。
中央苏区时期,尽管党和苏维埃政府大力推动妇女解放,但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仍是主要障碍。“得不着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的权利,乃是全国各阶级妇女的普遍境遇。”在长汀、宁都等地区,传统“男尊女卑”观念严重制约妇女参与社会活动。
据《红色中华》记载,1932年长汀县首次选举妇女代表时,近三成当选妇女因家庭阻挠未能参会,部分代表甚至需丈夫陪同才能出席苏维埃会议。婚姻制度改革遭遇的阻力尤为突出,瑞金县1931年至1932年间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中,60%与婚姻自主权争议相关,一些男性农民公开反对自由婚姻。
持续的反“围剿”战争使苏区资源日益紧张,给妇女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随着青壮年男性大量参军,妇女被迫承担80%以上的农业生产任务,其普遍面临农具、耕牛严重不足的困境。妇女组织建设同样受资源限制,许多县乡的妇女改善委员会只有1至2名专职干部,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正如邓颖超后来回忆:“我们常常是一边躲敌机轰炸,一边组织妇女生产,连基本的纸笔都供应不上。”
苏区妇女政策的落实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在瑞金、兴国等中心区域,婚姻登记制度得到较好执行,1932年离婚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5%。但在闽赣边界的游击区,包办婚姻仍占三成以上。土地分配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同样存在差距。1931年颁布的《土地法》虽明确规定妇女平等分地,但宁化等游击区因战事频繁,仅60%的妇女实际获得土地证。
构建妇女工作新格局
自中央苏区时期起,中国共产党就将妇女工作置于重要战略地位,从政治、组织和思想三个层面加强领导,系统建构了科学完备的妇女工作领导体系。
然而,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实行专制统治,导致妇女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重建妇女组织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中央苏区广泛建立并健全了妇女组织,推动了青妇部、女工部、妇女委员会的建立;通过在红军中普遍开展妇女工作、在各支部普遍建立妇女委员会等举措,广泛调动了妇女保障生产、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了妇女工作的覆盖面。
同时,在各级党组织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在县级及以上苏维埃政府成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并建立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制度,形成了覆盖党政军群的立体化妇女组织网络,有效动员了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和政治活动,为构建妇女工作新格局与推动革命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
面对苏区妇女普遍文盲的状况,党创造性开展扫盲运动,成立专门的识字机构,创办新泉工农夜校等教育场所,1932年更要求普遍设立妇女半日制学校;同时通过《红色中华》等报刊宣传革命女性形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新思想;在纪念“三八”妇女节等活动中,采用戏剧表演、歌咏晚会等形式,提高苏区妇女的革命觉悟,增强其对苏区政权的认同。
中央苏区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苏区军民通过革命斗争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巩固和保卫苏维埃政权。在此过程中,苏区妇女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成为革命斗争的重要力量。列宁指出,“若没有广大劳动妇女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革命便难以实现”。苏区妇女在党的领导下成为革命的重要力量,在土地革命中揭发反动势力,参与游击斗争;在扩红运动中动员亲属参军,承担后勤保障;在经济建设中担负80%的生产任务,开展节省运动支援前线。此外,妇女们还组织慰劳队、洗衣队等,密切军民关系,如兴国妇女为战士缝补衣物、上社妇女募集物资慰问部队等。
中央革命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实现了妇女地位的历史性变革。在此,“劳动妇女不再是商品、不再是奴仆,而是真正享有独立与自主权利的人”。中央苏区妇女第一次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婚姻等方面获得了解放和自由。苏维埃政权开创性赋予妇女平等权利,在《宪法大纲》中明确保障妇女政治权利,要求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0%;在《土地法令》中确保妇女经济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分田;在劳动法中设立专章保护女工权益,实行同工同酬。教育方面,兴国县夜校女性学员占比达69%,推动了妇女扫盲和思想解放。
妇女工作取得历史突破
尽管中央苏区的妇女工作遭遇了诸多现实挑战,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了妇女地位、促进了妇女意识的觉醒,使妇女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后续妇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系统性举措有力推动了妇女思想解放。文化教育方面,广泛设立妇女夜校和识字班,1932年兴国县参加识字班的妇女人数较上年增长300%,有效提升了妇女文化水平。生活习俗改革中,“剪发放足”运动成效显著,仅1930年赣南地区就有5万余名妇女解除裹脚束缚。思想启蒙方面,通过“诉苦大会”等形式,引导妇女控诉封建压迫,唤醒其阶级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这些举措使苏区妇女实现了从“家庭附属”到“革命战士”的转变,如兴国县女赤卫队队员达5610人,超过男性人数。妇女们积极参与扩红运动、站岗放哨、侦察敌情,用实际行动打破了传统性别观念,重塑了社会对妇女价值的认知,为后续妇女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中央苏区妇女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重大突破。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开创性地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瑞金县1932年办理结婚登记1856对,处理离婚案件423起。政治参与方面,实行代表配额制,上杭县才溪乡妇女代表比例高达66%。经济赋权方面,土地分配实行“分田到户,妇女单列”政策,1932年兴国县妇女单独分得土地的比例达95%。同时建立妇女生产合作社136个。这些制度创新不仅解决了苏区现实问题,还对后续的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确立的婚姻自由、政治平等、经济独立等原则,至今仍是妇女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
中央苏区时期构建的妇女工作体系影响深远。组织建设方面,形成了妇女改善委员会、女工农妇代表会等多元组织网络,建立“代表联系制”等工作机制。干部培养方面,通过妇女干部学校、短期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了大批妇女干部,其中江西苏维埃妇女干部学校累计培养干部600余名。工作方法方面,形成了“宣传—组织—赋权”的权益保障模式。这些经验被贺子珍等干部带到延安,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其中,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党建带妇建”的组织原则等至今仍是妇女工作的重要指导。这些工作经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宝贵财富,其价值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仍熠熠生辉。
(摘编自《红岩春秋》2025年第7期 赖祖德 上官振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