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特邀嘉宾

李涛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汤军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郭飞四川省金堂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违规建设、奢华装修楼堂馆所,以调研考察、教育培训、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强化监督、专项治理,推动过紧日子成为党政机关常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紧盯公款旅游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当前,面上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借壳”“变装”的公款旅游却时有发生,有哪些表现?公款旅游违反哪些纪法规定,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如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紧盯公款旅游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四风’的后果,就是浪费了有限资源,延误了各项工作,疏远了人民群众,败坏了党风政风,最终会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公款旅游,是“四风”重要表现之一,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一是挥霍浪费公款,将本应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的资金,浪费在与公务无关的旅游活动上,既影响资金分配和有效利用,损害广大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容易滋生损公肥私、公私不分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助长享乐奢靡之风,公款旅游行为不仅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是特权思想支配下的典型行为,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三是影响工作质效,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将时间精力花费在非公共事务上,损害了公务活动的严肃性,还可能贻误工作、影响效率,这种行为还会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工作秩序和干事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纠治公款旅游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多管齐下狠刹歪风邪气。今年,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公款旅游列入需要查摆的重点问题。一系列举措,就是在向全党全国人民宣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于任何破坏党的优良作风的问题,都将毫不手软、一抓到底;对于任何影响党的健康肌体的“不正之风”,都将严字当头、常抓不懈。其目的,就是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汤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以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涤荡歪风、兴利除弊,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

从全国层面看,严的信号持续释放。各地对公款旅游问题露头就打,严查严处、严防严纠。针对隐形变异问题,以更加精准的手段纠治,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使少数胆大妄为者知止收敛。制度堤坝不断夯实,针对发现的新问题,健全完善了内控管理、出国(境)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操作性更强的制度,精准堵漏、织密笼子,严控公款旅游“财源”,压缩权力任性空间,直接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或集体旅游费用等“显性问题”无处遁形。社会风气得到持续净化,在抓常抓细上持续发力,推动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带来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的重塑,党员干部“红线”意识不断增强,清风正气不断充盈。

从地方治理层面看,公务活动更加规范。通过加强对参学参会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行程审批程序,加大整治力度,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干部思想认识逐步端正,广大干部普遍感受到,与其在公款旅游上耍小聪明、动歪脑筋,又担心被查处,倒不如规规矩矩,公务出差、外出学习真正做到了为工作所需。企业和基层负担明显减轻,企业和基层反映,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尤其是随着风腐同查同治的深入推进,过去个别领导干部通过寻找与自己熟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下属单位转嫁游玩费用的“公权游”行为明显减少。

当前,面上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借壳”“变装”的公款旅游时有发生,有哪些表现?花样翻新、时有发生的原因何在?

郭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随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钻空子、搞变通,一些名不副实、“借壳”“变装”的公款旅游问题仍时有发生。

从近些年各地查处和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隐形变异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绕道游”、增加人数“搭车游”、移花接木“公权游”、你来我往“互换游”等。比如,有的借学习培训、党建活动、招商参展等为名,走进景区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声东击西打掩护,通过提前到、推迟回的方式,延长不必要的公务行程,甚至伪造活动方案来“游山玩水”;有的贪占公家便宜“夹带私货”,携亲属、朋友一道出行或途中“偶遇”,并用公款报销他人旅游费用;有的想方设法在“公权”上做文章,“私人定制”行程方案,并由下属单位等支付买单,或借参加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企图逃避监督监管;有的精心伪装搞福利交换,看似你来我往互相“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实则把到景区旅游作为“主场”,并通过“接待公函”以接待费等名目变相报销。

公款旅游花样翻新、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公私界限模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款旅游无论以何种理由,无论穿上怎样的“马甲”,都难掩其挥霍公款、腐败浪费的本质,改变不了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实质,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

汤军:作风建设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公款旅游问题虽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玩心不改”,转而通过更为隐蔽的“借壳”“变装”手段规避监管,衍生出形式多样的隐形变异形态。究其原因:

一是存在模糊认识。少数党员干部借公务之机“蹭游”,认为顺道旅游、拐道赏景不算违规,甚至把“自己出钱购买景区门票”等当作挡箭牌。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实则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内心没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是特权思想作祟。少数党员干部奉行自己不花钱旅游才是“硬道理”,有的绞尽脑汁揩公家油,有的打起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主意,认为不花钱“潇洒走一回”才能彰显个人权力地位,此类“公权游”本质是特权思想作祟,暗藏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风险,也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员队伍形象。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出台,但从监督执纪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制度执行把关不严,配套落实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让违纪者有“偏门”“暗门”可走,导致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旅游、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名为调研实为游玩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个别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失管,为披“隐身衣”、穿“马甲”等企图规避组织监督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异化为休闲放松的“隐性福利”,课程安排随意、实效性不强,放任舍近求远到旅游区“变相游”。

公款旅游违反哪些纪法规定,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如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

汤军:违规公款旅游行为根据表现类型、支出方式、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等因素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的纪法责任。

有以下几类情形的,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是直接组织、参加公款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包括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三是擅自改变公务活动的路线,借机旅游;四是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五是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以上情形情节较轻的,对于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予处分。对于一般参与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

对于接受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如果主观上不明知是公款支付,结合次数、费用、造成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情节较重的,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如果主观上明知是公款旅游,则同时违反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据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公款旅游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一是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如以虚报出国(境)公务等方式骗取出国(境)批准,或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等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或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等,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二是如果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公款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则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公款旅游行为也做出了处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的处分,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对违反规定公款消费行为的处分。此外,公款旅游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旅游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旅游,达到刑法规定入罪标准的,则可能涉嫌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

李涛:在高压震慑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人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以检查、招商引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搞变相公款旅游,试图掩人耳目,增大了发现和查处问题的难度。为了应对隐形变异新情况,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式方法,在提高监督核查的精度、深度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有效运用“大数据”精准排查。可以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对差旅费报销、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锁定可疑票据、用车记录等,助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通过调取财政“三公”经费、税务部门发票、出差审批手续等数据,建立模型进行信息比对,着力发现在出差、考察、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审批等问题。

二是整合监督力量集中排查。不定期开展针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进行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专项检查。通过“室组地”联动、片区协作,对相关地区及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差旅费报销台账、公务差旅审批手续等。会同组织、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紧盯文件依据、工作方案、实际路线、报销票据、监管责任落实等开展联合检查,着力发现公款旅游问题。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常态排查。拓宽监督渠道,重点关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发现公款旅游问题线索。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对驻在单位的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加强监督提醒。加大线索筛查和案件查办力度,聚焦公款旅游隐形变异新表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做到精准识别、风腐同查同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对于变相公款旅游,怎样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纠治常态长效?

李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对公款旅游行为“零容忍”,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的侥幸心理。

一是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公务差旅方案坚持严格审批、精准控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核实、有效纠正。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摒弃享乐主义、特权思想,当好作风建设的引领者、维护者、践行者。

二是擦亮监督执纪的“探照灯”。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让公款旅游问题无处藏身。保持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有力震慑。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由风查腐”循线深挖,揭开隐藏在作风外衣下的腐败问题,斩断不正之风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又“以腐看风”双向突破,对腐败问题背后的公款旅游等享乐奢靡之风细纠严惩,实现风腐同查同治全流程规范、全链条衔接。

三是筑牢源头治理的“防火墙”。加强纪律建设,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从思想上正本清源,从行动上躬身践行,以过硬作风维护良好形象。推动发案地区及单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检视排查制度建设和执行中的短板弱项,围绕培训管理、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制度“回头看”,强化制度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对制度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郭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公款旅游问题露头就打,持续纠歪风树新风,让清风正气不断充盈。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纠治公款旅游问题,要从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起,抓好“关键少数”。要牢牢扭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推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防严纠公款旅游问题。要持续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公款旅游问题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单位各类公务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旅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遏制公款旅游问题滋生蔓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根除顽瘴痼疾。实时总结公款旅游问题特点规律,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归纳总结,精准把握公款旅游风腐一体的阶段性特征,既盯住老问题、常见问题,严防反弹回潮,又密切关注新表现、新变种,严防潜滋暗长,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节点监督”的常态监督机制,着力撕下公款旅游“隐身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大数据监督等各项监督手段,加强与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的贯通协作,不断织密监督网络,深入查找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推动健全长效长治机制。公款旅游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侥幸心理作祟、纪法意识淡薄。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深化系统治理,把“以制促治”的理念贯穿案件查办、警示教育、整改整治各个环节,督促各级各单位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健全落实公务外出、培训考察审批、经费核销等制度机制,从源头遏制公款旅游问题。(记者 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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