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发点‘辛苦费’,数额不高,况且上会研究,不会出问题。现在才知道,触碰了红线,拿什么‘掩护’都没用。”说起自己的所作所为,云南省武定县某部门相关负责人杨某某后悔万分。
2024年年底,武定县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县菜园河九厂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存在异常账务。县纪委监委核查发现多笔支出名义上的用途都是“发放劳保用品”,而仔细核对资产入账情况、询问相关人员,却找不到这些用品的影子。
这笔钱去了哪里?
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杨某某负责推进这两个工程项目。纪检监察干部找到他。
“都是发放劳保用品,这是开会研究决定的。”杨某某解释。
“那么这些用品从何购入,发放给了哪些人,是否有相关记录或证据?”
…………
经调查发现,杨某某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9月25日分别主持召开职工会,研究决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产生支出10500元。实际上,这笔钱并未用于购买相关物资,而是直接发放给部分职工,每人300到500元不等,理由是“帮大家改善一下待遇”。在实施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期间,杨某某又使用同样的办法,分3次向27人次发放10125元。
“这是以购买劳保用品之名,行乱发津补贴之实,属于套取费用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虽然杨某某每次都以职工会议讨论的方式决策,但并不能改变案件性质。”办案人员说。
最终,杨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0625元已全部收缴。
【执纪者说】哪些福利津贴可以发、该怎么发,都要严格遵守规定。擅自用公家的资金“犒劳大家”,实质上是损公肥私的表现。“集体决策”的程序,改变不了违规决策的实质,不能作为“挡箭牌”。党员干部应增强纪法意识,正确行使权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不能以公家的财产满足私利,也不能滥用集体决策服务私人目的。
(胡晓华)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20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