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实社 新闻宣传和新闻采编纪录

来源:实事求是新闻社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新闻宣传纪律是记者编辑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业纪律,是新闻工作的底线。我们常常听到“宣传纪律”一词,而且时时要求我们遵守宣传纪律,记者编辑们对新闻宣传纪律的具体内容大都一知半解、所知不多,而且很多新闻单位、新闻媒体根本就没有一套完整且明确的新闻宣传纪律条文。有鉴于此,记者网编辑特意整理了如下新闻宣传纪律条款,供参考:

    1、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此相违背的言论。

    2、宣传工作中必须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宣传工作中的无政府状态。

    3、对重大问题的宣传必须请示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自作主张。

    4、在宣传工作中必须坚持新闻报导的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

    5、在宣传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宣传过程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6、不得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制作播出虚假新闻。

    7、不得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

    8、不得违反规定播出汛情、疫情、震情及核事故等重大事故。

    9、不得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

    10、不得违反规定片面报道会议讨论内容,触及敏感问题。

    11、不得违反规定发表分析预测、炒作个股的消息、文章等,误导股市。

    12、在宣传工作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3、报道各类案件时,未征得办案人、被害人、检举人、知情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

    14、不得播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

    15、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16、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个人档案内容。

    17、不得未经审查批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18、禁止有偿新闻。 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和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与婚庆、广告促销等经营性活动的主持,从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

    19、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报道原则。杜绝宣传报道的负面效应。

    20、涉及全局性、敏感性问题和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要统一口径,如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

    21、不得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来决定新闻的取舍和编排。

    22、要严格遵守采访纪律。舆论监督采访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发稿要理智,注意报道的艺术。不能公开报道的要制成内参片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

    23、其他当地党委政府明令的宣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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